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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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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河流域四省:加大工业结构调整 严格环保准入制度

时间:2017-11-16 作者: 来源:

一、基本情况

淮河流域四省政府按照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06-2010 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的要求,以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、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主线,以加快治污工程建设为重点,切实落实治污责任,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,严格环保准入制度,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,强化污染源监管,创新工作机制,整体提升淮河流域治污工作水平。江苏省制订了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方案,投资7.2亿元,有针对性地安排了56个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。安徽省政府与流域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,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,层层建立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、分管负责人具体抓、相关部门协力推进的责任体系。山东省严格环境准入,把总量减排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,在保增长的同时,污染物排放不增反降。河南省财政给每个县各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,专项用于县级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运行费用,保证所有污水处理厂“建得成、配得起、转得开”。经过努力,目前淮河治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。

截止2008年底,列入《规划》的656个治污工程项目,已完成347个,占53%;调试51个,占8%;在建170个,占26%;前期准备53个,占8%;未启动35个,占5%。其中,317个工业治理项目,已完成198个;25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利用项目,已完成123个;88个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,已完成26个。山东、江苏、安徽和河南项目开工率分别为98%、86%、 79%和76%。目前,淮河流域共建成23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,形成处理能力约每日918万吨,较2007年增加39座,新增处理能力约每日171万吨。四省淮河流域辖区均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1座或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。

从水质状况看,2008年淮河流域水质较上年有所改善。86 个国控断面中,Ⅱ~Ⅲ类水质断面占38.4%,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;Ⅳ~Ⅴ类水质断面占39.5%,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;劣Ⅴ类水质断面占22.1%,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。流域内24个跨省界断面(其中山东8个、河南10个、江苏2个和安徽4个),以高锰酸盐指数(或化学需氧量)和氨氮分别评价。经核查,以高锰酸盐指数(或化学需氧量)评价,24个断面全部达标,综合达标率100%。以氨氮评价,共有20个断面达标,综合达标率83%。其中,江苏、山东、河南和安徽综合达标率分别为100%、88%、80%和75%。

二、下一步工作安排

为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治污工作,我部在2009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:

(一)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。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,强化对重点行业的监管,对敏感地区的化工、医药、造纸、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实时监控。将水环境事件纳入总体考核体系,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,防止发生重大环境事件。

(二)加快规划项目实施进度。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治污责任,加大投资力度,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特别是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,加快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,确保《规划》任务全面完成。

(三)强化氨氮污染控制。针对氨氮污染凸显的问题,进一步加大氨氮控制力度,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。加大食品、医药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力度,切实降低氨氮排放量。提高环境准入门槛,引导地方实施更为严格的氨氮排放标准。

(四)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。督促各地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、脱氮、污泥处置设施建设,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,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城镇污水处理率。加快再生水设施建设,促进再生水的安全利用。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措施,保障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。

(五)加快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规划》编制前期工作。总结“十一五”规划编制、报批、执行和考核等工作中的经验教训,完善“十二五”治污思路,明确治理目标和治污措施,努力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。